吃面包被判定“酒駕”?法醫告訴你真相
認清“酒駕”判定的本質,也就不會對特殊食物那么擔心了。
藿香正氣水、酒心巧克力、醬香拿鐵、酸奶、蛋黃派、荔枝、楊梅、榴蓮、腐乳、酒釀、草頭圈子……網絡上,“開車勿吃食物單”經過網友們的接力補充,大有越來越長的趨勢,據說司機吃過這些食物之后在酒精呼氣測試中,都會顯示超標,會有被判定為酒駕的風險。
照這樣的勢頭,司機開車前能吃的東西越來越少,但網友們好心做出的提示,是否正確呢?
《新民周刊》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馬棟主任法醫師。馬棟曾長期從事酒后駕車的司法鑒定工作。
2002年,馬棟參與上海地方酒駕標準的研究,團隊通過大樣本的實驗,確定了飲酒對司機駕駛安全產生影響的評判依據,上海的地方標準后來也成為全國法規的主要依據。
馬棟解釋,某些食物在司機口腔里殘留的確會影響吹氣檢測的結果,但只要漱口就能排除干擾。在多年的實踐中,馬棟還遇到過其他酒駕“假陽性”的情況,通過技術都可以排除。他提醒,大家認清“酒駕”判定的本質,也就不會對特殊食物那么擔心了。
《新民周刊》:網上有各種“開車勿吃食物單”,從專業角度看有沒有道理?
馬棟:首先我們要知道,酒駕判定的標準是依據血液中乙醇的濃度,呼氣檢測方法測試的是肺泡中的酒精濃度,然后按照比例換算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血液中乙醇的量決定了人的神經行為能力。
酒精入體后隨著血液分布在各個器官和組織,一部分可通過肺泡和肺毛細管之間的氣體交換,以氣體的形成進行代謝,呼氣測試的就是肺泡氣中的酒精含量。
網上說的食物引起呼氣測試超標,主要是因為口腔殘留物中有揮發性物質,只要漱口就能排除這種干擾。
比如我在一次行政復議案件中遇到的,司機自稱吃了面包導致呼氣超標,當時如果他申請漱口再測試,就不會引發后面的爭議。
有的人可能會擔心,如果一個人酒后駕車,他聲稱要漱口、要喝水,是不是會稀釋酒精,讓他逃避處罰?其實只要控制測試的時間,喝水漱口后短時間內測試不會因此影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新民周刊》:按照這個說法,含酒精的食物,或者發酵類食物,隨便吃也不影響酒駕鑒定?
馬棟:不對。酒駕鑒定的本質是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如果你吃含酒精的食物,吃到足夠的量,真的讓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那么也是酒駕。但通常而言,一個人吃含酒精的食物是很難達到酒駕這個量的。
《新民周刊》:大家如此怕呼氣測試不準,是不是這個技術本身不夠客觀?
馬棟:呼氣測試方法目前看還是一個很好的方法,能夠客觀反映血液中酒精的濃度,如果你對呼氣結果有異議,可以要求驗血,全國各地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程序上已經逐步規范,可以保障司機的權益。這么多年大量案件累積下來,我們復盤發現呼氣測試結果是很準確的,這個技術的瑕疵在于測試者口腔里存在外源污染的情況,或者說吃了特殊食品產生揮發性物質引起檢測數據異常,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要申請驗血。
《新民周刊》:酒駕標準是怎么制定出來的?
馬棟:20多年前私家車還不多,開車的主要是專業駕駛員,但酒駕威脅交通安全的問題已經開始顯現出來。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我們團隊組織研究酒駕上海地方標準,這也是全國最早的酒駕標準。
當時參與該項研究的志愿者將近1萬人,包括我自己也參與了其中的研究志愿者飲酒后,每隔一小時采集一次血樣,檢測乙醇濃度,同時測試他的神經行為能力,包括視覺反映能力、運動能力等等。
在當時的條件下,我們通過電腦測試志愿者,比如說看到屏幕上出現紅燈,你就往下按,看看這個人沒喝酒時判斷需要多少時間,得到一個背景值,喝酒后每一小時再做同樣的測試,看看反應速度的差異。
比如屏幕上顯示密密麻麻的數字,測試者要用鼠標找出“1”“2”“3”,實際上人如果醉酒,對屏幕上數字的辨別存在一定的難度。
另外還有讓測試者走直線,做加法等,所有這些實驗的目的就是要測試飲酒后血液中乙醇濃度與神經行為能力之間的對應關系,進而通過大樣本的統計學結果得到酒后和醉酒狀態下人體血液中所對應的乙醇濃度。
同時根據測試數據,我們還得到了飲酒后血液中乙醇代謝曲線,我們中國人飲酒后1小時到1.5小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是上升期,飲酒結束1.5小時以后開始下降,平均每小時下降0.1毫克/毫升。
飲酒后人的反應也很有意思,一般來說,根據其表現可分為興奮期和抑制期兩個階段,興奮期人會表現出心悸、面色潮紅、言語增多、情緒高漲、自我感覺良好等等,而抑制期人會表現出運動不協調、步態不穩、言語含糊不清、神情沮喪等各種反應,有的人酒后抱頭痛哭就是這個原因。
按照專業解釋,這些都是酒精中毒的癥狀反應。
《新民周刊》:每個人酒量不一樣,酒駕判定的標準怎么能做到相對客觀呢?
馬棟:首先我們做到將近1萬人的實驗,樣本量已經比較大了。特別是做大量飲酒的實驗時,志愿者不好找,我們工作人員就自己做志愿者。平時我可能喝個二兩酒的,硬逼著自己喝半斤,喝好去做測試。
個人對酒精的反應的確存在個體差異,我們按照統計學的一些方法,將90%的人體內酒精濃度下所表現出的反應作為標準。這就像血壓標準一樣,每個人對血壓的反應也是有差異的,但醫學上會根據絕大多數人的反應來制定高血壓的標準。當時我們得出的標準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毫克/毫升為酒后駕駛。
《新民周刊》:通過多年對酒駕、醉駕的嚴懲后,酒駕的情況是否明顯減少?
馬棟:2008年至2011年那幾年,每年酒駕司法鑒定案件是最多的,我們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每年大約要做8000件至1萬件酒駕鑒定。近幾年已經明顯減少。
《新民周刊》:酒駕司法鑒定中,有沒有“烏龍”事件?
馬棟:酒駕鑒定出現“假陽性”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技術可以鑒別出來。
多年前我們接到一個鑒定案件,一位男性被查出酒駕,血液中酒精濃度檢測數值的確是達到酒駕標準。但他自己不認可鑒定結果,他的同鄉們也為他作證:幾十年來從來沒見過這位老兄喝酒,連結婚喜宴上他都沒有喝過一滴酒。
后來,當事人申請復檢,我們調取樣本再次檢測,增加了乙醇在人體內的代謝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檢測。結果表明血液中檢出乙醇,但未檢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
后來復盤整個調查過程發現,當地執法人員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保存血液樣品,而是把樣品放在汽車后備箱,當時氣溫比較高,懷疑是高溫引起了血液自身的發酵腐敗,產生了乙醇。
還有一個案件,多年前還沒有使用酒駕鑒定專用采血包,當事人在醫院驗血時,護士給皮膚消毒的過程中,血樣受到污染,使得血液中有了乙醇成分。同樣是經過復檢,沒有發現代謝物,復檢認為血液受到污染,不能作為酒駕的認定證據。
當然,這樣的案件非常少,絕大多數酒駕鑒定是非常準確的。
標題:吃面包被判定“酒駕”?法醫告訴你真相
來源:新民周刊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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